问题来了。如果这笔资金属于宗庆后个人分红所得。那么,这笔分红是哪个时间段的分红呢?同一时期国有股和职工股是否同时也参与了分红?按股权比例,国有股超过宗庆后个人股大约1.5倍,如果分红应该分得约27亿美元。这样一笔巨额资金流向,应该很容易追查。但实际上多多28APP,作为大股东的杭州国资委连续三年投资收益为零,而宗家财富却以千亿规模膨胀,这形成了巨大反差。
名人堂二、资金跨境转移是否合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宗氏父女系列操作背后,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据了解,成立专班的目标,主要是处理公众投诉及企业权益争议,旨在尽快稳定局面,但具体成员和运作细节未公开。
随着中国饮料巨头娃哈哈宗氏家族宫斗剧的加剧上演,社会关注的焦点逐渐从“私生子”“嫡庶之争”“争夺遗产”等狗血上转向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娃哈哈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2025年初,宗馥莉试图将娃哈哈集团估值900亿元的387件商标转移至她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虽被国资方制止,但暴露了通过资产重组变相侵占国有无形资产的意图。商标作为娃哈哈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若转移成功,将极大削弱娃哈哈集团(国资控股主体)的价值,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宗馥莉关停18家工厂,其中部分与三名原告关联,导致国有资产投资无法回收,且员工安置纠纷频发(如陕西工厂工人月收入从5000元降至1000元),变相造成国有资本投入损失。
有资料显示,娃哈哈从1999年改制后,国有股东并未获得股权转让款,而是将该款项暂放在娃哈哈集团使用。那么,这笔款项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如果是有偿,利率是否高于或等于同期贷款利率?1999年至2007年间,国有股分红借给娃哈哈集团使用,分红借款利息奖励给了经营者和职工;2008年至2022年末,娃哈哈集团账面不进行利润分配,管理层和职工持股会的分红以“资金往来”名义拿走,国有股东未获得分红。若信托资金源于此期间未分配利润,则涉嫌侵占国有资本收益。
从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上看,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委旗下的“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控股46%多多28APP,是最大股东;宗庆后家族持股29.4%;职工持股会持股24.6%。这表明娃哈哈并非纯粹的民营企业,国有资产占相当比例。也就是说,娃哈哈的任何变动,都涉及到国有资产权益问题。
而这三大核心任务,亦是公众对娃哈哈的三大疑问。
具体来看,专班有三大核心任务:
解决商标归属:依据2007年仲裁裁决(商标归集团公司),阻断违规转让。
厘清股权迷局:协调国资、宗馥莉及职工持股会(持股24.6%)利益,核查历史未收取的国有股权转让款。
监管跨境信托:联合外汇管理部门调查18亿美元资金流向,防范违规转移。
关于资金转移方式,显示,宗庆后是通过离岸信托方式将资金转移至香港汇丰银行。21亿美元资金出境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目前无公开证据显示该转移完成合法申报。若未经审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条例》。若资金源于分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原告及监管方均未提供完税证明,存在逃税嫌疑。
有报道提到,宗馥莉方面辩称该汇丰账户资金实际上是娃哈哈集团用于拓展东南亚市场的储备金,属公司经营资金。但这一说法可信度存疑。该信托于2003年设立,直到近期娃哈哈集团才抽走110万美元。从2003年到2025年,这个市场拓展等待期也太长了点。搞过企业经营管理的人都知道,没有一家企业会让这么一大笔资金趴在账上一动不动。何况娃哈哈属于生产型企业,肯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何况娃哈哈集团国资持股占大头,持续多年公款转到境外,国企的内审机构不可能没发现。
宗馥莉掌权后,通过体外公司分流利润的现象愈发明显。例如其控制的宏胜集团为娃哈哈代工产品数量约占“娃哈哈系”总产能的三分之一,通过垄断销售渠道,将娃哈哈品牌产品的销售端利润留存于自身。以桶装水业务为例,宏胜集团旗下公司低价买入娃哈哈桶装水,再高价卖出,大量利润被转移。而娃哈哈集团作为国资控股主体,未能从中获取相应收益。
按持股比例计算,身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城文商旅每年分红应当为约2亿元。
宗庆后选择香港设立信托,可能意图规避内地继承法、税务及债务追索,但若资金本身涉及国资,则“隔离”实为转移。
希望专项调查组能彻查资金链、完税记录及国资部门履职情况,给社会各界一个清晰明确的答复。
展开剩余77%发布于:辽宁省一、信托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国有资本?
最新消息,7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公开回应,已成立专班(专项工作小组)介入娃哈哈集团遗产纠纷事件。
宗庆后设立的三个海外信托合计21亿美元,实际到账18亿美元。按原告方的说法,信托资金来源于娃哈哈集团的分红。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